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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級經濟師考試時間為11月7日。為了幫助您更好的通過2015年經濟師考試,網校整理了初級經濟師考試人力資源管理專業(yè)知識點,供您參考,祝您學習愉快!
社會保險繳費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具體流程是,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在規(guī)定期限內到當?shù)厣鐣kU費征收機構辦理繳費申報。在一個繳費年度內,用人單位初次申報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報應申報事項的變動情況;無變動的,可以不申報。
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曰制從業(yè)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yè)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征收社會保險費,并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guī)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shù)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應當繳納數(shù)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xù)后,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照規(guī)定結算。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做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xié)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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