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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會計初級《初級會計實務》知識點: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出售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白娘子 2019/08/08 16:17:45 字體: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已經進入到預習階段,考生看書做題的同時,也不要忘記對知識點進行復習。隨著時間變長,記憶也會逐漸弱化,多次重復學習,有利于加深理解。下面是為大家整理的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和核心知識點,2020年考試教材及大綱暫未公布,請考生們參考復習。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出售及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一、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出售

企業(yè)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其他貨幣資金”等科目,按照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的成本部分,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照該公允價值變動部分,貸記或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二、 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不需要扣除已宣告未發(fā)放現(xiàn)金股利和已到付息期未領取的利息)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即轉讓金融商品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后出現(xiàn)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互抵,但年末時仍出現(xiàn)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會計年度。

轉讓金融資產當月月末,如產生轉讓收益,則按應納稅額,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如產生轉讓損失,則按可結轉下月抵扣稅額,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等科目。

年末,如果“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有借方余額,說明本年度的金融商品轉讓損失無法彌補,且本年度的金融資產轉讓損失不可轉入下年度繼續(xù)抵減轉讓金融資產的收益,因此,應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將“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的借方余額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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