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經濟法基礎》知識點:行政復議“必經復議”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納稅擔保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的,應當“先”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征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期限、納稅地點以及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和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及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做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
【記憶提示】“稅收實體法的構成要素”+稅款征收方式+滯納金
【注意1】申請人按規(guī)定申請行政復議的,必須先交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注意2】申請人對稅務機關做出的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應當先繳納罰款和加處罰款,再申請行政復議。
【注意3】申請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時不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guī)定的,可以在行政復議機關做出行政復議決定以前提出對該“規(guī)定”的“審查”申請。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也越來越近了,時間轉瞬流逝,正在備考初級會計的小伙伴們趕緊來看??!正保會計網校已經為大家準備了核心知識點,從現在開始,為我們的考試做好充足的準備吧!
2020年初級會計新一年的備考已經開始,正保會計網校為各位學員準備了各種不同種類的班型:▎超值精品班 ▎高效實驗班 ▎私教直播班 ▎雙證上崗班 ▎,趕緊加入我們吧。馬上報課學習>>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