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經濟法基礎》知識點:經濟法糾紛解決途徑(10.28)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10/28 10:54:56 字體:

  經濟法糾紛解決途徑的選擇

  分為兩種:平等主體之間糾紛與不平等主體之間(俗稱民告官)

  平等主體之間糾紛:仲裁和民事訟訴有或裁或審原則,即二選一,仲裁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一裁終局原則”另外,仲裁屬于民間機構仲裁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應自我感覺這些會出到題目,比如判斷選擇

  關于仲裁還有一個重點:適用范圍注意區(qū)分以下三種:

  1.可以仲裁的:平等主體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2.不能仲裁的:關于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撫養(yǎng)、繼承糾紛(即與人身有關的)依法應當有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即不能越權)

  3.不適用仲裁法,而由其他法律調整的:勞動爭議的仲裁有關農村承包合同糾紛的

  自我感覺會出在多選題上

  關于民事訴訟的適用范圍個人認為可以用排除法:不可以用仲裁法的就可以用民事訴訟(平等主體之間)

  訴訟重點個人感覺在訴訟管轄這一塊:地域管轄分為三類:

  1.一般地域管轄“原告就被告”原則

  2.特殊地域管轄(以訴訟標的所在地、法律事實所在地為標準確定管轄法院)共10種情況

  3.專屬管轄命題率較高的會出關于不動產的訴訟

  4.共同管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轄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初級會計實務》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