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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七章新增知識點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7/05/08 11:15:45 字體:

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臨近,為助力考生沖刺,正保會計網校張穩(wěn)老師精心整理了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科目新增知識點,根據經驗,新增知識點在考試中考核的幾率相對更大,考前回顧一下這些知識點,事半功倍。以下是第七章新增知識點,希望對大家備考有幫助。

第七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稅收滯納金的計算(非常重要)(教材P381)

注意與銀行貼現利息計算相結合掌握(教材P152、381)

情形 起算時間 截止時間 記憶
滯納天數 實際滯納稅款之日
(納稅期限屆滿第二天
繳納稅款的當天 算尾不算頭
貼現計息天數 支付貼現款當天 到期日前一天
(承兌人為異地的,再加三天)
算頭不算尾
【注意】教材中對貼現期限的界定是“貼現之日至匯票到期日止”,從定義上看,并非到期日前一天。但實際計算確實是依照“算頭不算尾”。
針對考試,我們可以這樣處理,即:
(1)題目若考定性判斷,問貼現期限是什么!此時按照教材原文表述來做具體選擇。
(2)題目若考具體計算貼現利息,此時實際計算至到期日前一天

附送兩道題以供參考:

第一題:貼現利息計算(經典考法)

甲商場從乙企業(yè)購買一批電冰箱,開出一張票面金額為25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出票日期為4月20日,到期日為7月20日。6月10日,乙企業(yè)持此匯票及有關發(fā)票和電冰箱發(fā)票運費單據復印件向銀行辦理了貼現。已知同期銀行年貼現率為3.6%,一年按360天計算,貼現銀行與承兌銀行在同一城市。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銀行實付乙企業(yè)貼現金額為( )元。

A.248975

B.249000

C.249025

D.241000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貼現。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計算。本題中貼現日是6月10日,匯票到期前1日是7月19日,一共是40天。企業(yè)從銀行取出的金額=250000-250000×3.6%×(40÷360)=249000(元)。

第二題:稅收滯納金計算(經典考法)

某零售商店2016年8月應繳納增值稅60000元,城市維護建設稅4200元。該公司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進行納稅申報,稅務機關責令其繳納并加收滯納金,該公司在9月30日辦理了申報繳納手續(xù)。稅務機關核定該公司增值稅和城市維護稅均以1個月為一個納稅期;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

【提問】該公司應繳納的滯納金金額?

【解答】

第一步:確定應納稅額

應納稅款=60000+4200=64200(元)

第二步:確定納稅期限

根據規(guī)定,增值稅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本題中,該公司以1個月為納稅期限,因此8月應繳納的增值稅和城建稅應該在9月15日之前申報納稅。

第三步:確定滯納天數

該單位在9月30日辦理納稅申報繳納手續(xù),實際上是將本應在9月15日之前繳納的稅款拖延到9月30日繳納,按照“算尾不算頭”的,滯納期限為9月16日~9月30日,共計15天。

第四步:計算滯納金

滯納金=應納稅款×滯納天數×0.5‰

則該公司應繳納的滯納金=(60000+4200)×0.5‰×15=481.5(元)。

此外,關于滯納期限,假設12月5日繳納了本應在9月15日繳納的稅款,滯納期間為9月16日~12月5日,滯納天數=(30-16+1)+31+30+5=81天

相關鏈接: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新增知識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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