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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做好備考,打好基礎,網(wǎng)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課程(試聽課程>>)。另外,網(wǎng)校論壇熱心學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項目 |
會計 |
增值稅 |
所得稅 |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
確認收入 |
銷售,銷項稅 |
銷售,征 |
(2)銷售代銷貨物; |
確認收入 |
銷售,銷項稅 |
銷售,征 |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 不確認收入 |
銷項稅 |
不視同銷售,不征 |
(4)將自產(chǎn)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
不確認收入 |
視同銷售,銷項稅 |
不視同銷售,不征 |
(5)將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jīng)營者; |
確認收入 |
視同銷售,銷項稅 |
視同銷售,征 |
(6)將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
確認收入 |
視同銷售,銷項稅 |
視同銷售,征 |
(7)將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
不確認收入 |
視同銷售,銷項稅 |
視同銷售,征 |
(8)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jīng)營者; |
確認收入 |
視同銷售,銷項稅 |
視同銷售,征 |
(9)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
確認收入 |
視同銷售,銷項稅 |
視同銷售,征 |
(10)將外購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企業(yè)內(nèi)的) |
不確認收入 |
不視同銷售,進項稅轉(zhuǎn)出 |
不視同銷售,不征 |
(11)外購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 |
不確認收入 |
不視同銷售,進項稅轉(zhuǎn)出 |
視同銷售,征 |
(12)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職工個人福利、集體福利。 |
確認收入 |
視同銷售,銷項稅 |
視同銷售,征 |
(13)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
不確認收入 |
視同銷售,銷項稅 |
視同銷售,征 |
(14)將本企業(yè)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用于市場推廣,交際應酬 |
不確認收入 |
視同銷售,銷項稅 |
視同銷售,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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