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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稅務檢查的職責(08.03)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08/03 15:30:06 字體: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稅務檢查的職責(權限)(★)

  1.查賬權

  2.場地檢查權

  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稅人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營情況。

  【注意】不能進入生活場所。

  3.責成提供資料權

  4.詢問權

  5.交通郵政檢查權

  6.存款賬戶檢查權

  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可以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

  經“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可以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

  【注意】稅務機關調查稅務違法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同發(fā)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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