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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經(jīng)濟法基礎》:民事訴訟(08.27)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08/27 20:15:02 字體: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民事訴訟

 ?。ㄒ唬┟袷略V訟的適用范圍(★)(11年多選)

  “平等主體”之間因“財產(chǎn)關系”和“人身關系”發(fā)生糾紛,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1.因民法、婚姻法、收養(yǎng)法、繼承法等調(diào)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chǎn)關系和人身關系發(fā)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糾紛、房產(chǎn)糾紛、侵害名譽權糾紛等案件;

  2.因經(jīng)濟法、勞動法調(diào)整的社會關系發(fā)生的爭議,法律規(guī)定適用民事訴訟程序?qū)徖淼陌讣?,如企業(yè)破產(chǎn)案件、勞動合同糾紛案件等;

  3.適用特別程序?qū)徖淼倪x民資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蹤、死亡等非訴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決的債務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決的宣告票據(jù)和有關事項無效的案件。

 ?。ǘ徟兄贫龋ā铩铮?2年多選)

  1.兩審終審制度——一個訴訟案件經(jīng)過兩級法院審判后即終結。

 ?。?)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判決、裁定。

 ?。?)對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如果發(fā)現(xiàn)終審判決確有錯誤,可以通過審判監(jiān)督程序予以糾正。

 ?。?)特殊情況: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業(yè)法人破產(chǎn)還債程序?qū)徖淼陌讣瑢嵭幸粚徑K審。

  【記憶提示】對訴訟案件適用兩審終審制度,而非訴訟民事案件適用一審終審制度。非訴案件一般是指不需要經(jīng)過法庭宣判,但需要依照專門法律程序來進行的案件。

  2.合議制度——由“3名以上”審判人員組成審判組織

  3.回避制度——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

  【注意1】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適用回避制度,“證人”不適用回避制度。

  【注意2】當事人請求上述人員回避可以書面提出也可以口頭提出。

  4.公開審判制度

  (1)法院審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2)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在“開庭前”公告;

 ?。?)公開審判包括審判過程公開和審判結果公開兩項內(nèi)容,不論案件是否公開審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注意】在考試中往往將訴訟和仲裁對比考核。

  (三)訴訟管轄(★★★)(09年單選;10多選;13年不定項)

  訴訟管轄包括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注意】與仲裁區(qū)分。

  1.級別管轄

  級別管轄是根據(jù)案件性質(zhì)、案情繁簡、影響范圍,來確定上、下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案件的分工和權限。大多數(shù)民事案件均歸基層法院管轄。

  2.地域管轄(必須掌握)

  (1)一般地域管轄(普通管轄)

  按照“當事人所在地與法院轄區(qū)的隸屬關系”來確定案件管轄法院。

  實行“原告就被告”原則。(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注意1】住國外、找不到人、被關押→原告住所地

  【注意2】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經(jīng)常居住地

 ?。?)特殊地域管轄(特別管轄)(10條)

  以“訴訟標的所在地、法律事實所在地”為標準確定管轄法院。

 ?、俸贤m紛——合同履行地(可以協(xié)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

 ?、诒kU合同糾紛——保險標的物所在地

  ③票據(jù)糾紛——票據(jù)支付地

 ?、芄驹O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公司“住所地”

  ⑤運輸合同糾紛——運輸始發(fā)地、目的地

  ⑥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fā)生地)(10)

 ?、呓煌ㄊ鹿收埱髶p害賠償——事故發(fā)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

  ……

  【注意】特別管轄不排除一般管轄,上述糾紛皆可由被告住所人民法院管轄。

  (3)專屬管轄

  法律強制規(guī)定某類案件必須由特定的法院管轄,其他法院無權管轄,當事人也不得協(xié)議變更的管轄。

  因不動產(chǎn)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chǎn)”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09,13)

  【注意】專屬管轄中所述“不動產(chǎn)糾紛”是針對不動產(chǎn)的“物權”產(chǎn)生的糾紛,試題常以“債權”設置陷阱。

  (4)共同管轄(選擇管轄)——“立案在先”原則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注意】“起訴”與“受理” 為此點命題陷阱。

 ?。ㄋ模┰V訟時效(★★★)(10年多選;11、12年單選;13年不定項;14年多選)

  1.概念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nèi)不行使權利而失去訴訟保護的制度。

  【注意】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的是“勝訴權”,即喪失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權利人的實體權利并不消滅,債務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2.訴訟時效期間的具體規(guī)定

 ?。?)普通訴訟時效期間: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一般訴訟時效為“2年”。

 ?。?)特別訴訟時效期間:“1年”

  ①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模?/p>

 ?、诔鍪圪|(zhì)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垩痈痘蛘呔芨蹲饨鸬?;

 ?、芗拇尕斘锉粊G失或者損毀的。

 ?。?)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絕對時效期間):“20年”

  【注意】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訴訟時效期間均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法院不予保護。

  3.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和中斷

  (1)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nèi)”,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暫時停止計算。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其他障礙包括:(了解)

 ?、贆嗬磺趾Φ臒o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诶^承開始后繼承人尚未確定或者非因繼承人的原因?qū)е逻z產(chǎn)管理人不明確,使繼承人不能行使其繼承權。

 ?。?)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使已經(jīng)經(jīng)過的時效期間全部歸于無效。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記憶提示】“客觀原因”導致“中止”——暫停鍵:“主觀原因”導致“中斷”——重啟鍵

  (五)判決和執(zhí)行(★★)(13年單選;14年判斷)

  1.判決——公開進行沒有例外

 ?。?)民事案件可調(diào)解(行政案件不可調(diào)解)。

 ?。?)當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nèi)”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否則,第一審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是終審判決。

  2.執(zhí)行

 ?。?)當事人拒絕履行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diào)解書和其他應當履行的法律文書時,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執(zhí)行組織申請執(zhí)行。

  【注意】仲裁裁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對于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由“第一審法院”執(zhí)行;對于調(diào)解書、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等,則由“被執(zhí)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zhí)行的財產(chǎn)所在地法院”執(zhí)行。

 ?。?)九種強制執(zhí)行措施(常識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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