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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月1日新個人所得稅法施行以來,就一直備受關注。關于個人所得稅,想必大家都十分關心,無論是想考取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還是在平時的生活和工作中,個人所得稅都與我們密切相關。什么?你對個人所得稅還不是很了解?那么福利來了!正保會計網校老師總結了《經濟法基礎》中個人所得稅的相關知識點,希望幫助大家理清思路,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知識點】個人所得稅納稅人
▲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
1. 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
2.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183天的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提示1】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ㄗ∷僮》?習慣性居住地)
【提示2】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
【提示3】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不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只對投資者個人或個人合伙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yè)以投資者個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yè)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
小貼士:
(1)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2)普通合伙企業(yè)合伙人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企業(yè)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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