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點:仲裁的特征及適用范圍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12/14 11:55:56 字體:

每天學一點 每天進步一點

  (一)仲裁的特征

  1.以雙方當事人自愿協商為基礎

  2.由雙方當事人自愿選擇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機構)進行裁判。

  仲裁機構是民間組織,對糾紛案件沒有強制管轄權。

  3.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

 ?。ǘ┲俨玫倪m用范圍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fā)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1.下列糾紛不能提請仲裁:

  (1)關于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扶養(yǎng)、繼承糾紛;

 ?。?)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2.下列仲裁不適用于《仲裁法》,而由別的法律予以調整:

 ?。?)勞動爭議——《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2)農業(yè)承包合同糾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校(http://galtzs.cn),不得轉載!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