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一)仲裁的特征
1.以雙方當事人自愿協商為基礎
2.由雙方當事人自愿選擇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機構)進行裁判。
仲裁機構是民間組織,對糾紛案件沒有強制管轄權。
3.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
?。ǘ┲俨玫倪m用范圍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fā)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1.下列糾紛不能提請仲裁:
(1)關于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扶養(yǎng)、繼承糾紛;
?。?)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2.下列仲裁不適用于《仲裁法》,而由別的法律予以調整:
?。?)勞動爭議——《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2)農業(yè)承包合同糾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校(http://galtzs.cn),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