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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知識點:應納銷項稅額的計算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6/01/27 10:53:41 字體: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1)銷售額

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yōu)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價外費用不包括下列項目(增、消、營合并):

①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②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③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費:

承運者的運費發(fā)票開給購貨方;

納稅人將該項發(fā)票轉交給購貨方。

④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jù);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⑤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記憶提示】收稅得講理,交易中合理的代收款項,確實不是企業(yè)的收入,則不作為價外費用。

【注意】在考試中一旦判定該項收入為價外費用,則該價外費用為含稅銷售額需進行價稅分離。

(2)含稅銷售額的換算:(必須掌握)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7%)或(1+13%)

【注意】題目出現(xiàn)以下說法則給出的金額為含稅銷售額: ①含稅銷售額;②零售;③價外費用;④普通發(fā)票。

(3)視同銷售貨物行為銷售額的確定

①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②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③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征收增值稅的貨物,同時又征收消費稅的,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包含消費稅稅額。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稅額

或: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4)特殊銷售方式下銷售額的確定

①包裝物押金

包裝物押金 增值稅 消費稅
  取得時 逾期時 取得時 逾期時
一般貨物 × ×
白酒 × ×
啤酒 × × ×

【注意1】逾期時指按照合同約定逾期或者1年以上。

【注意2】與包裝物租金進行區(qū)分,租金屬于價外費用,押金不一定屬于價外費用。

②折扣銷售、(銷售折扣)、銷售折讓與銷售退回

▲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fā)票”上分別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fā)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一般納稅人因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從發(fā)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同會計處理

【注意】未按規(guī)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增值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減。

③以舊換新

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的,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扣減舊貨物的收購價格(金銀首飾例外)。

④以物易物

以物易物“雙方都應作購銷處理”,以各自發(fā)出的貨物核算銷售額并計算銷項稅額,以各自收到的貨物按規(guī)定核算購貨額并計算進項稅額。

⑤還本銷售

銷售額=貨物銷售價格(不得在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

【學習提示】稅法上按正常銷售處理。

⑥直銷

⑦外幣折算

外幣銷售額的人民幣折算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fā)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外匯“中間價”。該折算率選定后“1年”內不得變更。

⑧余額計稅

中國移動、中國聯(lián)通、中國電信及其成員單位通過手機短信公益特服號為公益性機構接受捐款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公益性機構捐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http://galtzs.cn),不得轉載!

  相關鏈接:2016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第四章知識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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