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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
第三章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銀行卡賬戶和交易、銀行卡計息和收費
(二)掌握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結算方式
(三)掌握票據權利與責任、票據行為、票據追索
(四)掌握銀行汜票、商業(yè)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
(五)熟悉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使用和管理
(六)熟悉銀行卡的分類、銀行卡清算市場和銀行卡收單
(七)熟悉預付卡的分類和相關規(guī)定
(八)熟悉網上銀行和第三方支付
(九)熟悉結算紀律與違反結算紀律的法律責任
(十)了解辦理支付結算的工具、原則和基本要求
(十一)了解國內信用證
(十二)了解票據防偽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辦理支付結算的工具、原則和基本要求
一、支付結算
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票據、銀行卡和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行為。
銀行(含城鄉(xiāng)信用合作社)以及單位(含個體工商戶)和個人是辦理支付結算的主體。其中,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中介機構。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不得作為中介機構辦理支付結算業(yè)務。
二、辦理支付結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
我國目前使用的人民幣非現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結算方式。“三票一卡”是指三種票據(匯票、本票和支票)和銀行卡,結算方式包括匯兌、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近年來,網上銀行、第三方支付等電子化支付方式產生并得到快速發(fā)展。我國形成了以票據和銀行卡為主體,以電子支付為發(fā)展方向的非現金支付工具體系。
三、辦理支付結算的原則
恪守信用,履約付款原則;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原則;銀行不墊款原則。
四、辦理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
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guī)定印制的票據憑證和結算憑證。
單位、個人和銀行應當按照規(guī)定開立、使用賬戶。
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
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應當規(guī)范,做到要素齊全、數字正確、字跡清晰、不錯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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