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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級職稱知識點《初級會計實務》:支票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2/27 16:11:57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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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 票

  (一)概念、種類及適用范圍

  1.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fā)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yè)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2.種類

  (1)現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現金。

 ?。?)轉賬支票:只能用于轉賬。

  (3)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也可用于轉賬。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為劃線支票,劃線支票只能用于轉賬,不能支取現金。

  3.適用范圍

  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qū)域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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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必須記載事項

  表明“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

  缺少任一事項,支票無效。

  【注意】支票的必須記載事項有6項,無收款人名稱

  2.授權補記事項(支票獨有)

 ?。?)金額

 ?。?)收款人名稱

  【注意1】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注意2】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記載自己為收款人。

  3.相對記載事項

 ?。?)付款地

  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地為付款人的營業(yè)場所。

  (2)出票地

  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地為出票人的營業(yè)場所、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

 ?。ㄈ┖灠l(fā)要求

  支票的出票人簽發(fā)支票的金額不得超過“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金額。禁止簽發(fā)空頭支票。

  【注意1】陷阱:出票時、簽發(fā)時、開具時。

  【注意2】與銀行承兌匯票進行區(qū)分。

  【鏈接】支票的出票人簽發(fā)空頭支票或者簽發(fā)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對屢次簽發(fā)的,銀行應停止其簽發(fā)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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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示付款

  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

  出票人可以委托開戶銀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現金的支票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總結】票據的時間(必須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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