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31 蘋果版本:8.7.31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4初級職稱《經濟法基礎》免費學 法律事實、法的形式和分類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4/07/02 16:57:20 字體:

有學員說2014年初級職稱備考是有心無力……好,只要你有心,正保會計網校助你同時有能力過2014初級職稱!初級職稱不難,只要考生認真學習,掌握好要求的知識點,就能通過考試!記住,再忙我們也要保證每天最少一節(jié)課,連續(xù)學習!

今天正保會計網校老師侯永斌老師(了解老師>>)帶大家學習2014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強化提高班”第一章 總論-法律事實、法的形式和分類

考點:法律事實(★)(05、11年多選;13年單選)

概念:法律事實是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和消滅的直接原因。

分類標準:是否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

類別: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

(一)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1.自然現象(絕對事件):地震、洪水、臺風、森林大火等非人因素造成的自然災害。

2.社會現象(相對事件):戰(zhàn)爭、重大政策的改變等,雖屬人的行為引起,但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

【注意】法律事件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為(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分類標準

分類內容

代表行為

行為是否合法

合法行為與違法行為

 

行為的表現形式

積極行為與消極行為

 

行為是否通過意思表示作出

意思表示行為

 

非表示行為

拾得遺失物、發(fā)現埋藏物

主體意思表示的形式

單方行為

遺囑、行政命令

多方行為

 

行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實質要件

要式行為與非要式行為

 

主體實際參與行為的狀態(tài)

自主行為與代理行為

 

注意1:人的行為并非都是法律行為。

注意2:請大家重點掌握“法律事件”與“法律行為”的區(qū)分,并看清題目問法。

注意3:法律行為的反向問法,例:訂立遺囑是合法行為、積極行為、意思表示行為、單方行為、要式行為、自主行為。

【試題·單選題】(2013年)以下屬于單方行為的是(?。?/p>

A.立遺囑

B.締結婚姻

C.簽訂合同

D.銷售商品

核實答案,進入更多侯永斌老師《經濟法基礎》免費講解>>

侯永斌老師 2014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

溫馨提示:上述考點講解節(jié)取自正保會計網校2014年初級會計職稱強化提高班課程!目前,網校基礎學習班、強化提高班、習題精講班、移動班新課已經開通,隨報隨學!免費試聽初級職稱課程>>

超值優(yōu)惠套餐:“特色班=基礎學習班+強化提高班+習題精講班+沖刺串講班”240元/門,快速報課>>。為滿足廣大學員的個性化學習要求,網校提供了更多個性化學習服務,了解詳情>>

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網??头娫?10-82318888或4008104588,網??头?4小時為您服務!

2014年初級職稱,網校祝大家學習愉快、夢想成真!

推薦欄目: 初級會計實務試題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準考證打印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