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初級會計的小伙伴們,今天學習初級會計了嗎,每天鞏固一個知識點,一天向前邁進一步,我相信未來的你自己,一定會感激現(xiàn)在努力的你,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初級會計中《經(jīng)濟法基礎》的訴訟時效的中止相關知識點,趕快學起來吧。
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nèi),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具體情形包括:
(1)不可抗力;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3)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chǎn)管理人;
(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記憶小貼士】相當于按下“暫停鍵”,具備“客觀性”!
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了方便大家學習,特整理了學習資料大禮包,滿滿的備考資料,全是干貨,點擊領取>>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