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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級會計《經(jīng)濟法基礎》知識點:訴訟時效的中止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吃瓜少女 2019/01/23 09:45:08 字體:

初級會計的小伙伴們,今天學習初級會計了嗎,每天鞏固一個知識點,一天向前邁進一步,我相信未來的你自己,一定會感激現(xiàn)在努力的你,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初級會計中《經(jīng)濟法基礎》的訴訟時效的中止相關知識點,趕快學起來吧。

初級會計職稱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nèi),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具體情形包括:

(1)不可抗力;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3)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chǎn)管理人;

(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記憶小貼士】相當于按下“暫停鍵”,具備“客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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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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