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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專家點評:訴訟管轄(4.4)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6/04/14 14:07:16 字體: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易錯題專家點評

甲、乙在X地簽訂合同,將甲在Y地的一棟房產出租給乙。后因乙未按期支付租金,雙方發(fā)生爭議。甲到乙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后,又到Y地人民法院起訴。Y地人民法院于3月15日予以立案,乙住所地人民法院于3月8日予以立案。根據(jù)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該案件的管轄法院應當是( )。

A.甲住所地人民法院

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

C.X地人民法院

D.Y地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乙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Y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乙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點評:本題正確率是53.42%,這個題目正確率很低,大家可以看一下教材22頁關于特殊地域管轄的內容以及23頁共同管轄和選擇管轄的內容,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針對大家在做題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大家可以在網(wǎng)校論壇進行題目的討論,實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問,最終的目的是讓大家都能夠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為以后的深入學習作好充分的準備。我們會盡量為大家準備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練習題目,也希望廣大學員能夠通過閱讀教材,認真練習和測試,以求達到良好的練習效果。

注:以上習題來源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每日一練——免費在線測試”欄目,網(wǎng)校老師針對學員每日提交的測試結果挑選出有代表性的錯題進行點評?!?/p>

注:本文為正保會計網(wǎng)校原創(chuàng),版權屬正保會計網(wǎng)校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相關鏈接: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每周易錯題專家點評(4.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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