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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濟法基礎中民事訴訟時效你掌握了嗎?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會做夢的魚 2019/12/24 08:44:37 字體:

「經(jīng)濟法基礎◆民事訴訟時效」單選題

1999年7月1日老趙晚飯后散步時被人從背后打暈,由于天黑,沒有看清對方長相,一直沒有找到兇手。2018年8月1日鄰居小吳酒后說出真相,當年就是他打傷的老趙,則老趙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其民事權利的法定期間是(?。?。

A.2020年8月1日之前

B.2021年8月1日之前

C.2019年7月1日之前

D.訴訟時效期間已過,法律不再予以訴訟保護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從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知識點擴充】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而失去訴訟保護的制度。訴訟時效期間是指權利人請求法院或仲裁機關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定期間。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的是勝訴權,即喪失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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