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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基礎◆消費稅」單選題
某酒廠于2015年8月將自產的5噸新型糧食白酒作為職工福利發(fā)放給本廠職工,已知該批白酒的成本為100 000元,無同類產品市場銷售價格,成本利潤率為10%;白酒消費稅稅率:比例稅率20%,定額稅率每500克0.5元。根據(jù)消費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該批白酒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為(?。┰?。
A、27 000
B、27 500
C、32 500
D、33 750
本題考核白酒消費稅的計算。1噸=1 000千克,1千克=1 000克。應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100 000×(1+10%)+5×2 000×0.5]÷(1-20%)=143 750(元),應納消費稅稅額=143 750×20%+5×2 000×0.5=33 750(元)。
【知識點擴充】
計稅方法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shù)量×適用稅額標準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a、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托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7、對于生產、批發(fā)、零售單位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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