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經濟法基礎◆應納稅所得額」單選題
某居民企業(yè),2018年計入成本、費用的實發(fā)工資總額為300萬元,撥繳職工工會經費5萬元,支出職工福利費45萬元、職工教育經費15萬元,該企業(yè)2018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在稅前扣除的工資和三項經費合計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
A、300+300×14%+300×2%+300×8%=372(萬元)
B、300+45+300×2%+15=366(萬元)
C、300+45+5+15=365(萬元)
D、300+300×14%+5+15=362(萬元)
(1)企業(yè)發(fā)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據實扣除; (2)職工福利費:扣除限額=300×14%=42(萬元)<實際發(fā)生45萬元,準予扣除42萬元; (3)工會經費:扣除限額=300×2%=6(萬元)>實際發(fā)生5萬元,可以據實扣除5萬元; (4)職工教育經費:扣除限額=300×8%=24(萬元)>實際發(fā)生15萬元,準予扣除15萬元; (5)稅前準予扣除的工資和三項經費合計=300+42+5+15=362(萬元)。
【知識點擴充】
納稅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fā)生制為原則,應納稅所得額的正確計算,同成本、費用核算關系密切,直接影響到國家財政收入和企業(yè)的稅收負擔。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與企業(yè)依據財務會計制度計算的會計所得額(會計利潤)往往不一致。當企業(yè)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有關稅收法規(guī)不一致時,應當依照國家稅收法規(guī)的規(guī)定計算繳納所得稅 。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