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訴訟時效(01.22)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單選題
王某租賃張某一套住房,租賃期間為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約定2012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張某也未催要,根據(jù)民事訴訟法律制度關(guān)于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張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其民事權(quán)利的法定期間是( )。
A、2013年6月30日之前
B、2013年12月31日之前
C、2014年6月30日之前
D、2014年12月31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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