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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

京房公積金發(fā)[2015]49號

頒布時間:2015-11-2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guī)范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執(zhí)法處罰權(quán)行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quán)益,確保處罰公平公正,現(xiàn)制定《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請各有關單位嚴格遵照執(zhí)行。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20日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北京住房公積金行政執(zhí)法行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quán)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北京市實施若干規(guī)定》(以下簡稱《若干規(guī)定》),結(jié)合住房公積金行政執(zhí)法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基準》。

第二條 本《基準》適用于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執(zhí)法中發(fā)現(xiàn)的違法行為的處罰裁量,執(zhí)法主體為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第二章 違法行為裁量檔次

第三條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

(一)單位違反《條例》第13條規(guī)定,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xù)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B檔。依據(jù)《條例》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處罰裁量幅度為“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jié)劃分為“一萬、二萬、三萬、四萬、五萬”五個基礎裁量檔。

(二)單位違反《條例》第14條規(guī)定,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B檔。依據(jù)《條例》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處罰裁量幅度為“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jié)劃分為“一萬、二萬、三萬、四萬、五萬”五個基礎裁量檔。

(三)具體處罰裁量標準和幅度為:

1、違法事實清楚,涉及未建戶職工人數(shù)在10人(不含)以下的,對違法單位處以一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2、違法事實清楚,涉及未建戶職工人數(shù)在10人(含)以上50人(不含)以下的,對違法單位處以二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3、違法事實清楚,涉及未建戶職工人數(shù)在50人(含)以上100人(不含)以下的,對違法單位處以三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4、違法事實清楚,涉及未建戶職工人數(shù)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不含)以下的,對違法單位處以四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5、違法事實清楚,涉及未建戶職工人數(shù)在500人(含)以上的,對違法單位處以五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四條 單位拒絕管理中心檢查、不如實提供與繳存住房公積金有關的資料。

(一)單位違反《若干規(guī)定》第16條規(guī)定,拒絕管理中心檢查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C檔。依據(jù)《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處罰裁量幅度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因處罰金額較小,未再劃分裁量檔。

(二)單位違反《若干規(guī)定》第16條規(guī)定,不如實提供用人情況以及工資、財務報表等與繳存住房公積金有關的資料的,其行為屬于基礎裁量C檔。依據(jù)《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處罰裁量幅度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因處罰金額較小,未再劃分裁量檔。

第三章 免除、減輕、加重處罰的適用

第五條 根據(jù)前述規(guī)定,應當對住房公積金違法行為當事人處以1-3萬元罰款的,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處罰:

(一)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違法行為顯著輕微,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

(三)有合法確鑿的證據(jù)證明,住房公積金違法行為當事人確無力繳納住房公積金的;

(四)其他可以不予處罰的情形。

第六條 根據(jù)前述規(guī)定,應對住房公積金違法行為處以罰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輕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后果的;

(二)積極配合查處違法行為的;

(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當從輕處罰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根據(jù)前述規(guī)定,住房公積金違法行為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加重處罰:

(一)欠繳職工住房公積金數(shù)額較大,且拒不改正的;

(二)違法事實清楚,情節(jié)嚴重,拒不改正違法行為,嚴重侵害職工住房公積金合法權(quán)益的;

(三)隱匿、銷毀違法證據(jù),情節(jié)惡劣的;

(四)其他可以給予較重處罰的。

第四章 實施裁量基準制度的要求

第八條 實施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應當遵循處罰法定原則,公平公正原則,過罰相當原則,教育和處罰相結(jié)合原則。

第九條 行使行政執(zhí)法自由裁量權(quán),應當遵循違法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及社會危害后果等因素基本相同的違法行為,適用法律依據(jù)、處罰幅度應基本相同的原則。

第十條 通過行使行政執(zhí)法自由裁量權(quán)對行政違法行為的處置結(jié)果,必須經(jīng)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執(zhí)法審查小組審議決定,方可執(zhí)行。

第十一條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執(zhí)法審查小組,對特定時期發(fā)生的、或社會影響較大的、或其他特殊的住房公積金違法案件,有權(quán)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做出適當?shù)奶幚?,報管理中心負責人批準后?zhí)行。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基準》及對應的《處罰裁量基準表》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原有住房公積金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與本《基準》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基準》為準。

附: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違法行為處罰裁量基準表

編碼 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jù) 違法情節(jié) 分階裁量基準
C52001B010 單位不依法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xù)。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xù),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法事實清楚,涉及未建戶職工人數(shù)在10人(不含)以下。 處以一萬元罰款。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處罰。
欠繳職工住房公積金數(shù)額較大,且拒不改正的,應加重處罰。
C52001B020 違法事實清楚,涉及未建戶職工人數(shù)在10人(含)以上50人(不含)以下。 處以二萬元罰款。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減輕或免于處罰。
欠繳職工住房公積金數(shù)額較大,且拒不改正的,應加重處罰。
C52001B030 違法事實清楚,涉及未建戶職工人數(shù)在50人(含)以上100人(不含)以下 處以三萬元罰款。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減輕或免于處罰。
欠繳職工住房公積金數(shù)額較大,且拒不改正的,應加重處罰。
C52001B040 違法事實清楚,涉及未建戶職工人數(shù)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不含)以下。 處以四萬元罰款。
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后果的??梢詼p輕處罰。
欠繳職工住房公積金數(shù)額較大,且拒不改正的,應加重處罰。
C52001B050 違法事實清楚,涉及未建戶職工人數(shù)在500人(含)以上。 處以五萬元罰款。
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后果的??梢詼p輕處罰。

編碼 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jù) 違法情節(jié) 分階裁量基準
C52002B010 單位不依法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單位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法事實清楚,涉及未建戶職工人數(shù)在10人(不含)以下。 處以一萬元罰款。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處罰。
欠繳職工住房公積金數(shù)額較大,且拒不改正的,應加重處罰。
C52002B020 違法事實清楚,涉及未建戶職工人數(shù)在10人(含)以上50人(不含)以下。 處以二萬元罰款。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減輕或免于處罰。
欠繳職工住房公積金數(shù)額較大,且拒不改正的,應加重處罰。
C52002B030 違法事實清楚,涉及未建戶職工人數(shù)在50人(含)以上100人(不含)以下 處以三萬元罰款。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減輕或免于處罰。
欠繳職工住房公積金數(shù)額較大,且拒不改正的,應加重處罰。
C52002B040 違法事實清楚,涉及未建戶職工人數(shù)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不含)以下。 處以四萬元罰款。
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后果的。可以減輕處罰。
欠繳職工住房公積金數(shù)額較大,且拒不改正的,應加重處罰。
C52002B050 違法事實清楚,涉及未建戶職工人數(shù)在500人(含)以上。 處以五萬元罰款。
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后果的??梢詼p輕處罰。

編碼 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jù) 違法情節(jié) 分階裁量基準
C52003C00
 
單位拒絕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檢查。 第十六條單位拒絕管理中心檢查,由管理中心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5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罰款。 未劃分 未劃分

編碼 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jù) 違法情節(jié) 分階裁量基準
C52004C00
 
單位不如實提供用人情況以及工資、財務報表等與繳存住房公積金有關的資料。 第十六條單位不如實提供用人情況以及工資、財務報表等與繳存住房公積金有關的資料的,由管理中心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5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罰款。 未劃分 未劃分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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