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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重申欠稅公告執(zhí)行過程中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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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時間: 發(fā)文單位: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重申欠稅公告執(zhí)行過程中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qū)稅務局、市稅務三分局: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欠稅管理工作,全面貫徹落實《欠稅公告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令2004年第9號,以下簡稱《辦法》),并根據(jù)《關于貫徹實施國家稅務總局<欠稅公告辦法(試行)>的通知》(滬國稅稽〔2005〕2號)的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現(xiàn)將執(zhí)行過程中有關問題重申如下:

  一、關于分級公告問題

  符合《辦法》規(guī)定的各類欠繳稅款納稅人(企業(yè)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走逃、失蹤的納稅人以及其他經分局查無下落的納稅人)由各征管分局每季公告1次;公告的名單每半年上報市局一次,市局對走逃、失蹤的納稅人以及其他經分局查無下落的納稅人欠稅的,在全市范圍內每半年公告一次。

  二、關于欠稅口徑問題

  《辦法》所稱欠稅是指納稅人超過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期限或者納稅人超過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確定的納稅期限未繳納的稅款,不包括滯納金、罰款和各類非稅收入。

  三、關于公告時間問題

  根據(jù)本市實際情況,公告時間調整為季度或半年度結束后1個月內完成所有流程并對外發(fā)布公告,下一次公告發(fā)布之前當期公告不得撤回。

  四、關于上報市局的形式問題

  各分局按照欠繳稅款納稅人的類別將公告名單每半年上報市局一次,上報時間為每半年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電子文檔上報在市局通訊服務器“/PUBLIC/欠稅名單”目錄中。

  五、其他

  各分局應嚴格按《辦法》規(guī)定做好欠稅公告工作,充分發(fā)揮社會監(jiān)督作用,提高納稅遵從度。年度終了后一個月內做好總結工作,并將總結材料放置在“/PUBLIC/欠稅名單”目錄中。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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