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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根據(jù)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fā)布的“關于2023年度高級經(jīng)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可知,江蘇2023高級經(jīng)濟師考試報名資格審核包含考前抽查和考后審查。
特別提醒:考生請仔細閱讀《報考指南》()第六條核查與監(jiān)管條款中關于考試組織機構將在考前、考中、考后對報考人員承諾內容開展核查的具體說明。
(一)一般情況報考流程
1、首次報考人員應先如實注冊個人信息(如姓名、學歷學位、身份證號和手機號、電子郵箱等)。注冊成功后,上傳本人電子證件照。在注冊提交 24 小時后,且在線學歷、學位信息核驗通過的,報考人員再次登陸網(wǎng)報系統(tǒng),在閱讀《報考須知》后,再進入報考信息錄入界面,完善個人信息(如專業(yè)工作年限、所學專業(yè)、工作單位與地址、專業(yè)技術等級或職稱等),并正確選擇報考信息(如考試級別、專業(yè)、科目、報名點等)。
2、已注冊的報考人員,在登陸網(wǎng)報系統(tǒng)后,直接填報個人 信息(如姓名、學歷學位、身份證號和手機號、電子郵箱等), 經(jīng) 24 小時后,且在線核驗通過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報名(再 次登陸網(wǎng)報系統(tǒng)后填報的內容與步驟同上)。
3、在填報完相關信息后,系統(tǒng)會提示報考人員是否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
報考人員如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系統(tǒng)自動生成《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由報考人員本人簽署并提交(不允許代為承諾),承諾書電子文本可下載保存,考試組織機構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依據(jù)承諾辦理報名相關事項。
報考人員如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應在報名前仔細了解相關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力和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等,由本人在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填報信息后,在報名系統(tǒng)中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即可。
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在報名系統(tǒng)中根據(jù)報考級別提交的證明材料包括:
(1)學歷證明
(2)學位證明
(3)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
(4)符合相應報考條件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證書
4、報考人員再次對報考信息進行認真檢查,在確認所填報、選擇和上傳的信息準確無誤后,再點擊“確認”或下載打印“報名表” (打印的“報名表”無需單位審核和提交,供報考人員留存?zhèn)洳椋?/p>
(二)特殊情況的報考處理
1、注冊信息提交 24 小時后,在線學歷、學位信息核驗未通過的報考人員可正常填寫報考信息,只需在報名信息確認后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方式后,上傳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圖片,完成報考流程。
2、對于使用我國居民身份證報名但信息在線核驗未通過的, 以及使用非我國居民身份證件報名的人員,須聯(lián)系報名考區(qū)人事考試機構進行處理。
八、考前抽查和考后審查
(一)考前抽查。考試機構在報名期間將對報考人員進行抽查,抽查結果無誤的報考人員可進行繳費操作;抽查結果不通過的報考人員不可進行繳費操作。未被抽查的報考人員仍可進行繳費操作。
(二)考后審查。
1.審查對象。截至2023年度,成績均達到合格線的考生。
2.審查時間。中國人事考試網(wǎng)()將在考后60天內發(fā)布經(jīng)濟師考試成績。屆時我省將在2023年8月下旬在“江蘇省人事考試網(wǎng)”( )發(fā)布高級經(jīng)濟師考試審查公告,請考生務必保持報名注冊時填報的手機號碼暢通,以便及時接收相關提醒信息。
3.上傳補充材料。審查部門對報考資格存疑的審查對象,將告知其須在規(guī)定時限登錄“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上辦事大廳()個人辦事-人才人事-江蘇省人事考試報名”上傳補充證明材料,逾期未上傳的視為放棄審查資格。
4.審查結果公示。省人事考試機構在江蘇省人事考試網(wǎng)()--專業(yè)技術專欄公示符合發(fā)證資格的考生名單,公示期10天。
5.陳述申辯。審查對象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審查對象如對考后資格審查處理決定存在異議,可自審查機構向審查對象發(fā)送查看審查結果短信或電話通知起7個工作日內,依法向設區(qū)市考試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陳述和申辯。主管部門復核后作出答復,聯(lián)系方式見《咨詢服務電話》(附件4)。
6.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或者未按照資格審查要求辦理報考相關事項的,按考試報名無效或者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已繳考務費用不予退還。應試人員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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