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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關于開展2016年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來源: 吉林省財政廳 編輯: 2016/01/20 08:51:47 字體:

關于開展2016年度高級會計師(副高)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吉財會函【2016】33號

各市(州)財政局、長白山管委會財政局、梅河口市財政局、公主嶺市財政局、各縣(市)財政局、省直各部門、駐吉有關中直單位:

  為做好我省2016年度高級會計師(副高)資格評審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及評審標準

  2016年度高級會計師(副高)資格申報條件及評審標準,按照吉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吉林省高級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暫行辦法的通知》(吉財會[2012]73號)?id=1317§ionId=19(點擊查看)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提交的材料及裝訂要求

  1、填寫后的紙質《吉林省高級會計(副高)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表》(以下稱《評審表》)(吉林省會計網(wǎng)下載)一式3份及電子版一份。《評審表》用標準A4紙正反兩面打印,左側膠粘形式裝訂,其中一份在指定地方粘貼“職稱外語等級合格證書”、“計算機應用能力合格證書”和“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證”(2013—2015年度)原件。

  2、填寫后的電子版《2016年度高級會計師(副高)資格自評表》(以下稱《自評表》)(在吉林省會計網(wǎng)下載)一份?!蹲栽u表》自評依據(jù)按著吉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吉林省高級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暫行辦法的通知》(吉財會[2012]73號)的評審標準自評。《自評表》填寫后,不須要打印。

  3、證書及證明材料。學歷、學位、職稱或執(zhí)業(yè)資格、會計從業(yè)資格等證書,2012年—2015年會計人員繼續(xù)教育證明(在吉林省會計網(wǎng)繼續(xù)教育欄目下打印已完成會計人員繼續(xù)教育網(wǎng)頁。)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證書復印件要加蓋所在單位人力資源部門的公章及審核人員名章。

  4、在會計崗位取得的榮譽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復印件要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5、論文及著作。專業(yè)論文發(fā)表刊物,專業(yè)著作,科研項目鑒定或登記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論文、著作復印件只提供封面、版權頁、目錄及本人論文或編著篇章,獨著作品只提供封面、版權頁和目錄),在目錄中將本人文章名稱劃線注明。

  6、業(yè)績、效益證明材料(附有具體業(yè)績、效益文本原件)。業(yè)績、效益證明材料要加蓋所在單位公章(復印件裝訂在申報材料中,原件單獨提交)。

  7、個人業(yè)務報告。業(yè)務報告一份,要求3,000字以上,主要闡述本人取得中級職稱或執(zhí)業(yè)資格以后對所從事會計工作的認識、工作能力、業(yè)績成果等方面情況的綜合材料。

  8、委托評審函。中直單位的申報人員,須本人單位主管部門出具《委托評審函》,交給受理材料人員。

  上述3—4項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單獨用拉鎖式塑封袋包裝,封皮上粘貼證件名稱及數(shù)量,原件評審結束后退回。3—7項材料的復印件均需用標準A4紙單獨裝訂制作成冊,標定目錄(目錄順序:①個人業(yè)務報告②學歷、學位、資格等③業(yè)績成果④學術成果)及頁碼。封面注明申報人員姓名、工作單位等。

  申報人員要把自己申報的所有材料裝到一個大包裝袋中上報,并在大包裝袋外面粘貼上報材料明細目錄。

  三、申報程序及認定時間

  評審材料按照會計從業(yè)資格屬地原則進行申報。申報人員的評審材料,須先由所在單位公示7日,公示日結束后無異議,由所在單位領導在《評審表》上簽字、單位蓋章后報送所在地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或中省直主管部門審核后,上報省財政廳。

  申報人員的專業(yè)工作年限、畢業(yè)年限、任現(xiàn)職資格時間及業(yè)績成果有效期均按照上一年度12月31日計算,“職稱外語等級合格證書”、“計算機應用能力合格證書”有效期到申報材料截止日。

  四、答辯事宜

  破格申報人員須進行答辯。答辯時間、地點等,屆時通過吉林省會計網(wǎng)和個人手機通知。

  五、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執(zhí)行省物價局《關于調整高級會計師(含正高)評審費收費標準的復函》(吉省價收[2011]233 號)有關規(guī)定,正常申報每人300元,破格申報每人400元。

  六、受理材料時間、地點

  省財政廳受理材料時間為: 2016年1月18日到3月18日結束。

  受理材料地點:省財政廳二號辦公樓301房間,具體地址:長春市人民大街3646號。聯(lián)系電話:0431-88550604.

  各級財政部門和中省直有關單位(部門)要積極做好宣傳組織工作,認真做好申報資格審核工作,及時將申報人員的評審材料集中報送到省財政廳,確保評審工作順利進行。.

吉林省財政廳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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