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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6年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推薦工作的通知

來源: 寧波財稅 編輯: 2016/09/07 15:27:50 字體:

內容摘要:高級會計師申報人員資歷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內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除個別確因工作需要,按有關文件規(guī)定延緩辦理離退休手續(xù)的以外,不再評定專業(yè)技術資格。工作業(yè)績與成果、著作論文等評審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30日。

關于做好2016年度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推薦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級各單位:

根據浙江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關于開展2016年度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浙財會〔2016〕28號)文件精神,我市將開展2016年度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推薦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開始,我省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工作調整為當年申報、當年評審,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的,成績有效期從次年開始3年內有效。

二、評審范圍、申報條件和評審條件,按照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浙江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條件〉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3〕215號)規(guī)定執(zhí)行。事業(yè)單位申報人員需提供《事業(yè)單位人員申報高級職稱(職務)崗位情況表》(附件3),今年起將從嚴控制超崗位申報評審。

三、申報人員資歷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內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除個別確因工作需要,按有關文件規(guī)定延緩辦理離退休手續(xù)的以外,不再評定專業(yè)技術資格。工作業(yè)績與成果、著作論文等評審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30日。

四、評審材料報送要求詳見《2016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材料報送要求》(附件1)。評審對象發(fā)表的論文應與本人所在崗位的工作相關聯(lián);在報送評審材料時,須同時提供2篇(符合浙人社發(fā)〔2013〕215號文件第六條第三款條件的破格申報對象需提供4篇)論文電子文檔(word文檔格式,必須與雜志發(fā)表論文復印件內容完全一致)。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省高評委)辦公室將對提供的論文進行相似性測試,并根據測試結果的重復率情況確定論文的有效性;裝訂成冊的材料中論文復印件應包括雜志封面、目錄、雜志刊號頁、論文(不能用電子文檔替代)四部分。

五、報送程序及時間。評審對象應當按照浙人社發(fā)〔2013〕215號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提交評審材料,并由所在單位(必須是法人單位)對上報的評審材料進行審核,按要求出具相關證明和簽署審核意見。其中,《2016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對象情況綜合表》(附件8)、個人會計專業(yè)工作總結必須按規(guī)定在本單位范圍內公示7天,所有送審材料在公示期間應存放在單位人事管理部門并允許本單位人員查閱。公示結束后,應將公示情況填入綜合表的“單位意見”欄內,并在會計專業(yè)工作總結上加蓋單位公章。

評審材料按屬地原則報送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隸屬的縣(市、區(qū))財政部門。當地財政、人社部門應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共同做好2016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對象的資格審查工作,確保評審材料的真實性。各縣(市)、區(qū)財政部門會同人社部門對評審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后,將匯總的《2016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對象花名冊》(附件9)在當地財政部門門戶網站進行為期7天的評前公示,并于2016年10月10日前將公示無異議的評審對象材料及匯總花名冊報送市財政局,逾期不予受理。各縣(市)、區(qū)可根據實際工作部署確定當地申報材料接收截止時間。

六、收費標準。根據省財政廳、省物價局《關于有關部門部分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補充通知》(浙財綜字〔2007〕100號)規(guī)定,高級職務評審費為280元/人,請各地在接收申報材料的同時,按此標準代收,上報評審材料時一并交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統(tǒng)一將評審費繳省財政廳。

七、市財政與人社部門將全市評審對象材料匯總后上報省財政廳,再由省財政廳對全省2016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對象的申報條件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申報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評審對象提交省高評委評審。評審通過的人員,按規(guī)定在省財政廳門戶網站上進行為期7天的評后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發(fā)文公布,并由省人力社保廳頒發(fā)高級會計師資格證書。

寧波市財政局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9月1日

附件:

省高會評價條件2013 215號.TIF‍

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表.doc‍‍

附件1-9.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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