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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風險
債券的信用風險(credit risk)又叫違約風險(default risk),是指債券發(fā)行人未按照契約的規(guī)定支付債券的本金和利息,給債券投資者帶來損失的可能性。發(fā)行人財務狀況越差,債券違約風險越大,意味著不會按計劃支付利息和本金的可能性越大。例如,2014年3月4日,A股上市公司“*ST超日”(股票代碼:002506)公告稱“11超日債”本期利息將無法于原定付息日2014年3月7日按期全額支付,僅能夠按期支付共計400萬元人民幣,付息比例僅為4.5%,并正式宣告違約,成為國內首例違約債券。這表明我國債務“零違約”被正式打破,我國債券市場的性剛性兌付的正式結束,投資者在關注收益率的同時還要關注債券的信用風險。
但即使債券發(fā)行人未真正地違約,債券持有人仍可能因為信用風險而遭受損失。市場可以根據(jù)宏觀經(jīng)濟和發(fā)行人的狀況來判斷某一債券是否有違約可能。例如,當宏觀經(jīng)濟或企業(yè)經(jīng)營惡化時,市場普遍判斷該發(fā)行人的債券違約的可能加大,債券價格下跌。因此債券投資者也可能面臨由于信用風險上升而帶來的債券價值的損失。
為評估違約風險,許多投資者會參考獨立信用評級機構發(fā)布的信用評級,債券評級是反映債券違約風險的重要指標。國際上知名的獨立信用評級機構有三家:
(1)穆迪投資者服務公司(Moody'S Investor Service)
(2)標準·普爾評級服務公司(Standard&Poor'S)
(3)惠譽國際信用評級有限公司(Fitch Investor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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