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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提供的理財產品也是存在缺陷的,甚至有些是挖好的陷阱,就等著你來跳。理財專家表示,對銀行理財產品,并非每個投資者都了解,購買時仍需擦亮眼睛。云掌黃金調查報告顯示,72%的受訪者表示,在銀行購買理財產品時,受到不同程度的銷售誤導。
1. 宣傳語上的預期收益率,不是真實收益率
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時,習慣隨意標示預期收益率,而我們就會誤認為真的能拿到這么多的收益。事實上,沒達到宣傳所說收益,銀行是不會負責任的,那只是宣傳語,并不是承諾。
2. 收益率年化收益率
很多理財產品在說明書中會故意模糊收益率和年化收益率的區(qū)別,雖然看起來差不多,但是錢數(shù)真的差很多。
理財經理為了完成任務,不會把這個問題給你講清楚的,你糊里糊涂買完了,他好交差。
3. 銷售前后銀行態(tài)度不一樣
銀行也是要盈利的,理財經理都是靠賣理財產品完成任務,所以,態(tài)度前后差別很大。很多投資者陷入與銀行的糾紛時,其實是處于弱勢狀態(tài),而眾多事例中,我們看到的是銀行一副冷冰冰的樣子,高高在,上毫無人情,完全沒有顧及投資者的情緒。親的心情我完全能夠理解,吃一塹長一智吧,只能是自己多學習理財知識,以后不再被他們忽悠了。
4. 理財產品設計不合理不規(guī)范
一些商業(yè)銀行盲目進入金融信托領域,在未獲法律授權的情況下,經營金融信托產品,其行為難以得到法律保護。目前,我國對銀行理財產品的監(jiān)管還不完善,投資者本身處于劣勢地位,部分商業(yè)銀行又未能按照符合客戶利益和風險承受能力的適應性原則,設計理財產品,導致很多糾紛發(fā)生。
大多數(shù)投資者往往基于對銀行的信任而購買理財產品,很難對產品的缺陷或合理性做出專業(yè)正確的判斷,而理財經理為了完成任務,常常夸大收益,風險,更容易使沒有金融基礎知識的投資者盲目購買。
5. 產品宣傳不規(guī)范,信息披露不到位
一些商業(yè)銀行在運用理財資金之初,未明確向投資者說明和披露從事哪方面的投資、遵循什么樣的投資策略、施行什么樣的風險控制措施等重大信息,在理財產品存續(xù)期內,也未能很好地向投資者提供及時準確的資產變動、期末資產估值等重要信息,這實際上是盜用銀行信用為理財產品服務,從而模糊理財產品和其他儲蓄產品的區(qū)別。
6. 存續(xù)期內,投資者不能提前終止理財,銀行卻有權提前終止
銀行按照合同約定的事項,向投資者支付全額本金和固定收益,但投資者并不是完全無條件地獲得固定收益,而監(jiān)管層規(guī)定銀行不能無條件地承諾固定收益,以防銀行高息攬儲。因而,在固定收益產品中,合約中規(guī)定銀行在特定時間或特定條件下?lián)碛刑崆敖K止產品的權利,而投資者并不享有,也就是說沒到期之前,我們是不能把錢取出來的。我們作為投資者,主要關注產品的提前終止風險,但這類風險發(fā)生的概率較低。
知識要自己掌握,才能避開這些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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