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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票據背書中,背書人名稱屬于必填的要素。背書填寫出現錯誤會導致票據被退回甚至作廢。
《支付結算辦法》第十條明確規(guī)定:
單位、個人和銀行簽發(fā)票據、填寫結算憑證,應按照本辦法和《正確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規(guī)定》記載,單位和銀行的名稱應當記載全稱或者規(guī)范化簡稱。
銀行在受理票據時,原則上要求單位填寫全稱,尤其是在商業(yè)票據貼現時。有些單位卻按自身主觀臆斷,隨意填寫單位簡稱或者單位在本地的習慣性簡稱。這些都造成了票據背書不連續(xù)。
目前背書人名稱常見錯誤有兩種比較明顯,一是企業(yè)會將被背書人名稱寫成背書人名稱,搞得好像是背書人自己對自己轉讓。二是被背書人簡寫過于簡單,讓人無法辨別票據到底是轉給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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