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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和稅務總局于2018年4月4日發(fā)布《關于統(tǒng)一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 財稅〔2018〕33號,通知中規(guī)定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zhí)行。
本通知一個重大調整就是2018年5月1日之后要統(tǒng)一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標準,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另外一個重大調整就是2018年5月1日之后至2018年12月31日前,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如果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為500萬元及以下,可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
這兩個調整都涉及到年應征銷售額,看來這個年應征銷售額的計算真的很重要,我們就一起來看一下。
一、年應征銷售額連續(xù)計算
年應征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xù)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
二、年應征銷售額指不含稅銷售額
三、年應征銷售額的內容
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
四、所屬期間
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稅款申報當月的銷售額,不計入稅款所屬期銷售額。
五、扣除項目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其應稅行為年應征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
六、不計入情形
納稅人偶然發(fā)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征銷售額。
了解了年應征銷售額的計算,你自己可以先測算一下哦,假如你是一般納稅人,并滿足了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標準,就可以在年底前轉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
新法規(guī)的發(fā)布影響著每一個會計人員的工作,我們一定要掌握相關的內容,這樣才不會讓我們的會計工作出現紕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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