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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2021個稅年度匯算的三種辦理方式

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 編輯:蘇米亞 2022/02/14 11:13:58  字體: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們將迎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今年的年度匯算納稅人可選擇哪些辦理方式呢?一起了解一下↓

關注!2021個稅年度匯算的三種辦理方式

《公告》第六條明確了辦理年度匯算的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一是自己辦,即納稅人自行辦理。

納稅人可以自行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持續(xù)加強年度匯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通過多種渠道提供涉稅咨詢服務,完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提示提醒功能,幫助納稅人順利完成年度匯算。

對于獨立完成年度匯算存在困難的年長、行動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還可以提供個性化年度匯算服務。

二是單位辦,即請任職受雇單位辦理。

考慮到任職受雇單位對納稅人的涉稅信息掌握的比較全面、準確,與納稅人聯(lián)系也比較緊密,有利于更好地幫助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公告》規(guī)定納稅人可以通過任職受雇單位代辦年度匯算。

任職受雇單位除支付工資薪金的單位外,還包括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主要是保險營銷員、證券經(jīng)紀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實習生等情形。

如納稅人向單位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自行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稅務機關將為單位提供申報軟件,方便其為本單位人員集中辦理年度匯算申報。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選擇由單位代辦年度匯算的,需在年度匯算期內(4月30日前)與單位進行確認。納稅人可通過電子郵件、短信、微信等進行確認,與書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為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公告》還規(guī)定在納稅人確認前,單位不得為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完成確認后,納稅人需要將除本單位以外的納稅年度內全部綜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稅收優(yōu)惠等信息資料如實提供給單位,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是請人辦,即委托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

納稅人可根據(jù)自己的情況和條件,自主委托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以下稱受托人)辦理年度匯算。選擇這種方式,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委托授權書,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需要提醒的是,單位或者受托人代為辦理年度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如果發(fā)現(xiàn)年度匯算申報信息存在錯誤,可以要求其代辦或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了解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知識,可以關注財稅實務選課中心>>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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