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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石”, 納稅信用作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已逐步融入到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等領域,是衡量一個企業(yè)或個人的商業(yè)信譽和道德品質的重要標尺,良好的納稅信用已經成為經濟社會活動中不可或缺的“通行證”。
一、納稅信用怎么評?
納稅信用評價是稅務機關依托金稅三期納稅信用管理系統(tǒng),根據采集的企業(yè)納稅人納稅信用信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2014年第40號)、《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2014年第48號)、《關于納稅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2018年第8號)、《關于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 年第 37 號)和《關于納稅信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15號)等相關規(guī)定,就企業(yè)納稅人在一定周期內的納稅信用狀況所進行的評價。
二、納稅信用分幾級?
企業(yè)納稅信用級別分為A、B、M、C、D五級。A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含本數)的(不包括存在不予評A情形的);B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含本數)不滿90分的,或者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含本數)但存在不予評A情形的;M級納稅信用適用未發(fā)生《信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所列失信行為的新設立企業(yè)和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yè)務收入且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含本數)的企業(yè);C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40分以上(含本數)不滿70分的;D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不滿40分或者直接判級確定的。
三、什么是兩增加、兩調整?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優(yōu)化稅收營商環(huán)境,完善納稅信用體系,國家稅務總局推出了4項優(yōu)化納稅信用管理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將幫助納稅人積累信用資產,促進稅法遵從。
(一)兩增加
1.增加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可自愿參與納稅信用評價。由企業(yè)納稅人設立,已在稅務機關完成登記信息確認且核算方式為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可自愿參評。參評后,2019年度之前的級別不再評價,其存續(xù)期間適用納稅信用管理相關規(guī)定。
2.增加納稅信用評價前指標復核機制。納稅人對指標評價情況有異議的,可在評價年度次年3月份填寫《納稅信用復評(核)申請表》,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復核,主管稅務機關在開展年度評價時審核調整,并隨評價結果向納稅人提供復核情況的自我查詢服務。
(二)兩調整
1.調整納稅信用評價計分方法中的起評分規(guī)則。近三個評價年度內存在非經常性指標信息的,從100分起評;近三個評價年度內沒有非經常性指標信息的,從90分起評。
2.調整調整D級評價保留2年的措施,適當放寬有關標準。對于因評價指標得分評為D級的納稅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級評價調整為評價時加扣11分,2019年度以前的納稅信用級別不作追溯調整。
四、A級納稅人有何激勵措施?
目前,稅務機關對A級納稅人有如下激勵措施:
(一)向社會公告A級納稅人名單;
(二)一般納稅人可單次領取3個月的增值稅發(fā)票用量,需要調整增值稅發(fā)票用量時即時辦理;
(三)普通發(fā)票按需領用;
(四)連續(xù)3年被評為A級信用級別(簡稱3連A)的納稅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還可以由稅務機關提供綠色通道或專門人員幫助辦理涉稅事項;
(五)可評定為出口企業(yè)管理一類企業(yè),享受出口退(免)稅便利措施;
(六)納稅信用A級且不屬于出口退稅審核關注信息中關注企業(yè)級別為一至三級的自營出口企業(yè),適用啟運港退稅政策;
此外,稅務機關與相關部門對A級納稅人實施聯合激勵措施:
例如,將A級納稅人名單推送給銀行業(yè)金融機構,為企業(yè)融資提供便利;提供行政審批綠色通道、財政性資金項目優(yōu)先安排、糧食棉花等進出口配額激勵、交通運輸和出入境檢驗檢疫等方面享受便利服務。
五、D級納稅人有哪些懲戒措施?
目前,稅務機關對D級納稅人有以下懲戒措施:
(一)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領用按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政策辦理,普通發(fā)票的領用實行交(驗)舊供新、嚴格限量供應;
(二)出口企業(yè)管理類別評定為四類,加強出口退稅審核;
(三)加強納稅評估,嚴格審核其報送的各種資料;
(四)列入重點監(jiān)控對象,提高監(jiān)督檢查頻次,發(fā)現稅收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不得適用規(guī)定處罰幅度內的最低標準;
(五)由D級納稅人的直接責任人員在評價為D級之后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企業(yè),在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當年即納入評價范圍,且直接判為D級;
(六)D級評價保留2年,第三年納稅信用不得評價為A級;
(七)不得享受部分殘疾人就業(yè)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
(八)不得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即征即退優(yōu)惠政策。
此外,稅務機關與相關部門對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當事人推出了一些聯合懲戒措施:
例如,將黑名單通報相關部門,建議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許可、從業(yè)任職資格、資質審核、乘坐飛機高鐵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六、哪些納稅信用事項容易失分?
通過全省納稅信用數據分析,以下事項容易失分,需引起您的注意:
(一)未按規(guī)定期限申報、繳款。未按規(guī)定期限納稅申報或代扣代繳、未按規(guī)定期限繳納稅費或解繳代扣代繳稅款的,每次扣5分。
(二)至評定期末少繳稅(費)款。評定期末,納稅人欠繳稅(費)款在5萬元以上的(含)扣11分,5萬元以下的扣3分。
(三)銀行賬戶數大于向稅務機關提供數。稅務機關發(fā)現存在沒有報備銀行賬號的情形,一次性扣11分。
(四)未按時限報告開立(變更)賬號。自開立銀行基本存款賬戶或其他存款賬戶(或有變化)之日起15日內,需向稅務機關報送,逾期或未報送的扣5分。
(五)發(fā)票損毀、丟失。未按規(guī)定保管紙質發(fā)票并造成發(fā)票損毀、遺失的,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稅務管理系統(tǒng)中的違法違章記錄扣減納稅信用得分,每次扣3分;擅自損毀發(fā)票的,每次扣11分。
(六)非正常原因增值稅連續(xù)3個月或累計6個月零(負)申報。申報期限在評價年度內,除季節(jié)性生產經營、享受政策性減免稅等正常原因外,申報所屬期內增值稅應納稅額小于等于零,導致不能評A級。
(七)有非正常戶記錄、逾期繳納納稅評估或稅務稽查稅款、滯納金、罰款的,導致直接判D級。
(八)評價年度內無主營業(yè)務收入。從事生產經營滿一年的存量企業(yè),如果在一個年度內長期無主營業(yè)務收入申報,即便沒有其它扣分情形,會導致直接判M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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