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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備案前,貨物已出口,能否申報退稅

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 編輯:那個人 2024/01/31 15:05:35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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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業(yè),2023年12月已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但在2023年6月已出口了一批貨物,請問該筆貨物能否申報退(免)稅?

【回答】

可以。貴公司在出口退(免)稅備案之前發(fā)生的出口貨物勞務,在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后,可以在規(guī)定的退(免)稅申報期內(nèi)按規(guī)定申報增值稅退(免)稅或免稅,以及消費稅退(免)稅或免稅。

政策依據(jù):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2 年第 24 號)第三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后有關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 年第 56 號)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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