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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銷售2013年8月1日以前購進的小汽車,適用稅率是多少?
【回答】
固定資產中的小汽車、摩托車、游艇從2013年8月1日起,其進項稅額準予抵扣。一般納稅人銷售2013年8月1日之前購進的,可以采用簡易計稅方式,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只能開具3%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如果納稅人放棄稅收優(yōu)惠按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稅款,則可以給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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