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問題:金融商品轉讓如何確認增值稅計稅銷售額?
答案: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后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舉個例子:假設某一般納稅人公司,其金融商品轉讓取得含稅收入3000元,該項金融商品的含稅買入價是2000元,無其他結轉,則處置該金融資產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
(3000-2000)÷(1+6%)×6%=56.60元
學習更多財稅資訊、財經法規(guī)、專家問答、能力測評、免費直播,可以查看正保會計網校會計實務頻道,點擊進入>>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