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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電子客票怎么抵扣?
【答案】
1、根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guī)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包括鐵路電子客票),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按規(guī)定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在申報時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中。
3、旅客僅限于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以及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
4、單位的客戶、外聘專家(審計師、律師、稅務師、證券公司代表),不屬于納稅人的員工,其鐵路電子客票,不得直接在單位抵扣。單位支付的相應費用,需取得相應客戶單位、會計所、律師所、稅務所、證券公司開具的專用發(fā)票進行抵扣。
5、旅客取得乘車時間在2019年3月31日以前的電子客票,旅客所在單位不得抵扣。
6、旅客電子客票,如非單位生產、經(jīng)營、研發(fā)等出差所需,純屬個人消費、集體福利,比如職工旅游度假,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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