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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fā)布關于印發(fā)《國務院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通知顯示,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印花稅法草案、審計法修訂草案等16件法律案,擬制定、修訂26項行政法規(guī),以及擬完成5項其他立法項目。
印花稅法草案列入了國務院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中,今天我們就了解一下印花稅的相關知識吧!
印花稅是以經(jīng)濟活動和經(jīng)濟交往中,書立、領受應稅憑證的行為為征稅對象征收的一種稅。
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書立、使用、領受印花稅法所列舉的憑證并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1.立合同人——合同的當事人
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鑒定人”
【注意】一份合同或應稅憑證由兩方或兩方以上 當事人共同簽訂,簽訂合同或應稅憑證的“各方”都是納稅人,應各就其所持合同或應稅憑證的計稅金額履行納稅義務。
2.立賬簿人
該“賬簿”指營業(yè)賬簿,包括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yè)賬簿
3.立據(jù)人——產權轉移書據(jù)
4.領受人——權利證照
5.使用人——國外訂立合同國內使用
6.各類電子應稅憑證的簽訂人
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印花稅的稅額計算
1.計稅依據(jù)
(1)合同
①合同以其所記載的金額為計稅依據(jù),全額計稅不得做任何扣除。
以人民銀行、各專業(yè)銀行以外,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領取經(jīng)營金融業(yè)務許可證書的單位。
②載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應適用不同稅目稅率經(jīng)濟事項的同一憑證,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后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算貼花。
(2)營業(yè)賬簿
①資金賬簿
以“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為計稅依據(jù)。
【注意】只征一次,金額不變不再納稅,金額增加差額納稅。
②不記載金額的營業(yè)賬簿——以件數(shù)作為計稅依據(jù)(稅率5元/件)。
2018年4月25日,國家總理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推出7項減稅措施
從2018年5月1日起,將對納稅人設立的資金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征收的印花稅減半,對按件征收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
2.應納稅額計算
印花稅執(zhí)行“比例稅率”與“定額稅率”相結合的征收方式。
(1)從價計征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jù)×稅率
(2)定額貼花
應納稅額=計稅數(shù)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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