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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2021年繼續(xù)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2020年12月前需要確認嗎?若未及時確認該如何處理?
【答案】
納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xù)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于每年12月份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nèi)容進行確認,并報送至扣繳義務人。請您根據(jù)自身情況對照政策條件,及時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手機APP或者WEB端等渠道填報、確認相關扣除信息。
如您因工作繁忙等原因未能及時確認,已填報的??坌畔⒁矔詣右曂行Р⒀娱L至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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