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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籌劃更多的是規(guī)劃,更多的是對優(yōu)惠政策的應享盡享,更多的是從業(yè)務源頭開始,更多的是從合同簽訂開始。總之,納稅籌劃就在身邊,應從點滴做起!
★ 案例 ★
甲公司購置了一臺電腦不含稅價值1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大部分時間是給食堂餐廳用,財務部門把該電腦定性為食堂專用電腦入賬,按照稅法規(guī)定:專門用于福利的固定資產不得抵扣增值稅,因此只得進項稅額轉出。
入賬:
借:固定資產-電腦 100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300元
貸:銀行存款 11300元
轉出:
借:固定資產-電腦 1300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300元
★ 優(yōu)化 ★
該電腦平時食堂用外,偶爾公司行政辦公室也打印資料用,變專用為混用,則允許抵扣了!
入賬:
借:固定資產-電腦 100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300元
貸:銀行存款 11300元
★ 總結 ★
1、 購入的固定資產、無形以及不動產,專用的不得抵扣、混用的可以抵扣;
2、 租入的固定資產、不動產,專用的不得抵扣、混用的可以抵扣;
★ 參考政策 ★
政策一:
財稅【2016】36號文第二十七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政策二:
財稅〔2017〕90號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一、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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