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企業(yè)捐贈應對新冠疫情物品能否全額稅前扣除?
問題:我公司捐贈應對新冠疫情物品,如果今年虧損了,還能享受全額稅前扣除的政策嗎?
答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guī)定:
“一、企業(yè)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xiàn)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二、企業(yè)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y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貴公司捐贈物品如果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不受利潤總額的比例限制,可以在稅前全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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