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比例繳付的“三險一金”是否要并入當(dāng)期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稅?
問題:1、超比例繳付的“三險一金”是否要并入當(dāng)期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稅?2、扣繳義務(wù)人或納稅人自行申報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時,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否可以選擇并入綜合所得或不并入綜合所得稅計算?
答案:1、單位超過規(guī)定比例和標準為個人繳付“三險一金”的,超過部分應(yīng)并入個人當(dāng)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2、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調(diào)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 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 號)規(guī)定的,在 2021年 12 月 31 日前,可以選擇不并入當(dāng)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 12 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yīng)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月度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dāng)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舉例:居民個人小劉 2019 年 1 月從單位取得 2018 年度
全年績效獎金 48000 元,2019 年全年工資 120000 元,不考
慮三險一金,無其他所得收入,專項附加扣除 12000 元。如何計繳個人所得稅?
(1)如選擇全年一次性獎 48000 元單獨計算:
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48000÷12=4000(元)適用稅率 10%,速算扣除數(shù) 210。
全年一次性獎應(yīng)納個人所得稅=48000×10%-210=4590(元)
綜合所得應(yīng)納個人所得稅=(120000-60000-12000) ×10%-2520=2280(元)
全年應(yīng)納個人所得稅:4590+2280=6870(元)
(2)如選擇全年一次性獎 48000 元并入 2019 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全年應(yīng)納個人所得稅:(120000+48000-60000-12000)×10%-2520=7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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