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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山東省個體工商戶自行申報納稅(繳費)的期限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案: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個體工商戶自行申報納稅(繳費)的通告》(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通告2020年第7號)第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個體工商戶自行申報納稅(繳費)的增值稅、消費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文化事業(yè)建設費、預繳的土地增值稅,以及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等稅費,原則上實行按季申報。個體工商戶要求不實行按季申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jù)其應納稅額大小核定納稅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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