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問題】
企業(yè)注冊資本未認繳,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案】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025號)的規(guī)定,對記載資金的賬簿,應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一、生產經營單位執(zhí)行“兩則”后,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如企業(yè)并未實際認繳出資,會計賬簿上按照會計準則結算,無記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金額,暫不繳納印花稅,可待實際認繳到位后再繳納印花稅。
學習更多財稅資訊、財經法規(guī)、專家問答、能力測評、免費直播,可以查看正保會計網校會計實務頻道,點擊進入>>
上一篇:補充合同需重新貼花?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