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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開具發(fā)票的時候,是要選擇對應的簡稱嗎?能否舉例說明?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張美好 2021/01/12 10:46:48  字體:

【問題】

納稅人開具發(fā)票的時候,是要選擇對應的簡稱嗎?能否舉例說明?

【答案】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fā)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的規(guī)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fā)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fā)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時,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會自動顯示并打印在發(fā)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包含簡稱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見附件?!?/p>

另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文件的解讀:“例如:納稅人銷售黃金項鏈,在開具增值稅發(fā)票時輸入的商品名稱為“黃金項鏈”,選擇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為“金銀珠寶首飾”。該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為“珠寶首飾”,則增值稅發(fā)票票面上會顯示并打印“*珠寶首飾*黃金項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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