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問題】
納稅人開具發(fā)票的時候,是要選擇對應的簡稱嗎?能否舉例說明?
【答案】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fā)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的規(guī)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fā)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fā)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時,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會自動顯示并打印在發(fā)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包含簡稱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見附件?!?/p>
另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文件的解讀:“例如:納稅人銷售黃金項鏈,在開具增值稅發(fā)票時輸入的商品名稱為“黃金項鏈”,選擇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為“金銀珠寶首飾”。該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為“珠寶首飾”,則增值稅發(fā)票票面上會顯示并打印“*珠寶首飾*黃金項鏈”?!?/p>
學習更多財稅資訊、財經法規(guī)、專家問答、能力測評、免費直播,可以查看正保會計網校會計實務頻道,點擊進入>>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