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200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
根據省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2004)10號文件精神,200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定于2005年5月21-22日舉行。現(xiàn)就我市2005年度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品質;
2、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yè)資格,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yè)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學歷上不再區(qū)分財經專業(yè)和非財經專業(yè),也不再強調是否具備初級會計資格或助理會計師職稱。
凡2004年考試嚴重違紀人員2年內不許報名參加考試。
(四)對通過全國統(tǒng)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五)以上報名條件中所規(guī)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2005年底。凡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不得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資格考試??荚嚽鞍l(fā)現(xiàn)有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一律取消參考資格,考試后發(fā)現(xiàn)的,其考試成績無效,頒發(fā)資格證書后發(fā)現(xiàn)的,取消資格收回證書。
二、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和經濟法。
三、考試科目銜接
根據財政部、人事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規(guī)定的通知》要求,為保證中級會計實務考試科目調整的平穩(wěn)過渡,2005年度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按下列要求進行:
1、在2004年度考試中,已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一)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05年度可報名參加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的考試;已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05年度可報名參加中級會計實務(一)科目的考試;已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一)或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05年度也可報名參加調整后的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
2、2004年度未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兩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05年度報名時需參加調整后的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
3、參加2005年度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兩個科目考試的合格成績,僅在當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原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的考試。
4、2005年度首次報名參加中級資格會計實務科目考試的人員,按照調整后的中級會計實務科目進行。
5、考生報名時需填寫(填涂)考試報名登記表、報名信息卡,持學歷證書、身份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原件,不得使用復印件。報名時對單位不對個人。
四、考試成績管理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相應的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部分科目合格后,由省會考辦核發(fā)成績通知單。凡參加兩個考試年度的考生,每年報名時姓名必須一致,并準確地填寫(填涂)檔案號。
五、考試大綱
1、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重新修訂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用于2005年度的考試。
2、2005年度參加中級會計實務(一)或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可繼續(xù)按照2004年度中級會計實務(一)或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大綱的要求復習備考。
六、考試考務日程安排
1、2004年10月10日前,公布邯鄲市2005年度考試級別、考試科目、報名日期、報名地點及報名方法等考試相關事項。
2、2004年10月10日至20日,各級主管單位負責對本系統(tǒng)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到市財政局領取報名表卡。
3、2004年10月21日至11月15日,在市財政局設立“窗口”,公開對外審查、辦理全市2005年度考試報名和考試大綱的征訂工作,逾期不再補報。
4、2005年4月20日前,完成我市考生的考試資格審查工作并按規(guī)定向考生核發(fā)準考證。
5、2005年5月21、22日舉行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