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關于加強考生申請復核考試成績管理問題的通知》(粵人考中心函[2003]175號)文件精神,若考生對本人的考試成績有異議要求復核的,應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內辦理核查手續(xù),逾期不予受理。而核查范圍僅限于: (1)主觀題試卷。卷面有無漏評,分數(shù)的計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誤,對主觀題評分標準掌握上的異議不屬于核查范圍; ?。?)客觀題(答題卡作答)無考試成績的; ?。?)違紀、違規(guī)、異常記錄的。 我市考生可在8月12日前向我市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地址:東莞市體育路健升大廈15樓)提交《全國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復核申請表》辦理成績復核手續(xù)。 東莞財政局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