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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國人廳發(fā)〔2005〕80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
根據2005年度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數據的統(tǒng)計分析,經與國家稅務總局有關部門協(xié)商,現將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合格標準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稅法(一) | 140 | 84 |
稅法(二) | 140 | 84 |
稅收相關法律 | 140 | 84 |
財務與會計 | 140 | 84 |
稅務代理實務 | 100 | 60 |
二、 請各地按照上述標準對各科目考試成績進行復核,與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核準數據后,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于8月15日前送我部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為發(fā)放證書的依據。
三、 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認真做好公布考試成績、合格標準和發(fā)放證書等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附表:2005年度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情況統(tǒng)計表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表: 2005年度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情況統(tǒng)計表
報考科目數量 | 合格人數 | 合格率% | 歷年合格人數 |
五科 | | | |
二科 | | | |
合計 | | | |
注:表中“合格人數”欄目應填寫本年度應取得資格證書的人數:“歷年合格人數”欄目應統(tǒng)計自本專業(yè)開始考試以來,包括本年度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的累計人數。
填表人: 負 責人:
填表單位(蓋章): 填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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