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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06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考試省內評審使用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云財會考[2006]15號
根據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fā)2006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考試合格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會考[2006]46號),現(xiàn)將2006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考試合格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級會計師實務》科目考試全國合格標準為60分(試卷滿分為100分)。
二、按照人事部、財政部《關于2006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擴大試點工作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6]48號)、全國考辦《關于印發(fā)2006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考試合格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會考[2006]46號)精神以及對我省考試情況的統(tǒng)計分析,參照全國合格成績標準,經研究,確定云南省參加2006年度高級會計師評審的使用標準為50分,該標準只在參加2006年當年省內高級會計師評審時有效。
三、達到全國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考辦核發(fā)全國合格證書;達到省內成績合格標準的人員,由省考辦核發(fā)省內合格證書。
四、各州、市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在接到本通知并對參考人員核對無誤后,即可向社會公布考試成績。
五、考生的考試成績公布在云南省人事廳考試中心網站上。昆明地區(qū)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到省級高級會計師考試報名點領取考試合格證(省級報名點設在云南財貿學院會計教育培訓中心,護國路67號,盤龍區(qū)教師進修學校內,天恒大酒店后面,聯(lián)系電話:3131126,3138488)。其他州、市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到當地財政部門報名點領取。
六、為便于會計人員申報高級會計師職務評審,2006年高級會計師評審送交申報材料截止時間延遲到2006年11月10日。由于成績合格證書后發(fā),在核發(fā)成績合格證書前,考生可以使用省人事廳考試中心網站所打印的成績通知單進行申報評審。需要申報高級會計師職務評審的會計人員,按照有關高級會計師申報條件要求和規(guī)定程序,按時將申報材料報送省財政廳會計處。
聯(lián)系電話:3615309
云南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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