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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六、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商品的處理
預收款銷售商品是購買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協(xié)議約定分期付款,銷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筆款項時才交貨的銷售方式。預收款銷售方式下,銷售方直到收到最后一筆款項才將商品交付購貨方,表明商品所有權(quán)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筆款項時才轉(zhuǎn)移給購貨方,銷售方通常應在發(fā)出商品時確認收入,在此之前預收的貨款應確認為預收賬款。
采用預收賬款方式銷售商品,預收貨款時,按預收的貨款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預收賬款”科目。收到最后一筆款項發(fā)出商品時,按預收的貨款總額,借記“預收賬款”科目,按收到的最后一筆款項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確定的銷售商品收入金額,貸記“主營業(yè)務收入”科目,按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同時,按銷售商品的成本,借記“主營業(yè)務成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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