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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稅款征收其他法律規(guī)定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1/11/21 16:07:01 字體: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關于稅款征收的其他法律規(guī)定

  (一)稅收優(yōu)先權

  1.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稅收優(yōu)先于無擔保債權。

  2.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fā)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先于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執(zhí)行。

  3.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決定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稅收優(yōu)先于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二)稅收代位權與撤銷權

  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因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或者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而受讓人知道該情形,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行使代位權、撤銷權。稅務機關行使代位權、撤銷權的,不免除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尚未履行的納稅義務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三)納稅人涉稅事項的公告與報告

  對欠繳稅款的納稅人,稅務機關予以定期公告。納稅人有合并、分立、解散、撤銷、破產等情形的,應當按有關規(guī)定向稅務機關報告。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在處分其財產時,也應按有關規(guī)定向稅務機關予以報告或向相關人員說明情況。

 ?。ㄋ模┒惪畹淖防U與退還

  在一定期限內,納稅人多繳的稅款予以退還,少繳的稅款予以追繳。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期限的限制,即可以無限期追征。

  【例題·多選題】關于稅收優(yōu)先權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2010年)

  A.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稅收優(yōu)先于無擔保債權

  B.納稅人有欠繳稅款情形而又以其財產設定抵押的,稅收優(yōu)先于抵押權

  C.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質押后又發(fā)生欠繳稅款的,稅收優(yōu)先于質權

  D.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處以行政性罰款,稅款優(yōu)先于罰款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稅收優(yōu)先于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選項A正確;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fā)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先于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zhí)行,B正確,選項C錯誤;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決定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稅收優(yōu)先于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D正確。

  【例題·多選題】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稅務機關在稅款征收中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采取相應的稅款征收措施,下列各項中,屬于稅款征收措施的有( )。(2010年)

  A.罰款

  B.責令繳納并加收滯納金

  C.阻止出境

  D.由稅務機關核定,調整應納稅額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稅款征收措施主要有核定調整應納稅額、責令繳納并加收滯納金、責令提供納稅擔保、采取稅收保全措施、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阻止出境以及享有稅收優(yōu)先權、代位權與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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