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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復習第六章: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知識點、稅務檢查
【鏈接1】稅務機關的職權(6項):法規(guī)起草擬定權、稅務管理權、稅款征收權、稅務檢查權、行政處罰權、其他(如估稅權、代位權、撤銷權等)。
【鏈接2】稅務機關在發(fā)票管理中有權進行下列檢查:
?。?)檢查印制、領購、開具、取得和保管發(fā)票的情況;
?。?)調出發(fā)票查驗;
?。?)查閱、復制與發(fā)票有關的憑證、資料;
(4)向當事各方詢問與發(fā)票有關的問題和情況;
?。?)在查處發(fā)票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
本節(jié)重點:稅務檢查中稅務機關主要有6項權利:
1.查賬權
2.場地檢查權
【提示】稅務機關無權到納稅人的生活區(qū)檢查。
3.責成提供資料權
4.詢問權
5.交通郵政檢查權
6.存款賬戶檢查權
【提示】檢查納稅人存款賬戶時,憑全國統(tǒng)一格式的檢查存款賬戶許可證明進行。
【關注】稅務機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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