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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復習:稅務檢查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2/01/13 09:21:41 字體:

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復習第六章: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知識點、稅務檢查

  【鏈接1】稅務機關的職權(6項):法規(guī)起草擬定權、稅務管理權、稅款征收權、稅務檢查權、行政處罰權、其他(如估稅權、代位權、撤銷權等)。

  【鏈接2】稅務機關在發(fā)票管理中有權進行下列檢查:

 ?。?)檢查印制、領購、開具、取得和保管發(fā)票的情況;

 ?。?)調出發(fā)票查驗;

 ?。?)查閱、復制與發(fā)票有關的憑證、資料;

  (4)向當事各方詢問與發(fā)票有關的問題和情況;

 ?。?)在查處發(fā)票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

  本節(jié)重點:稅務檢查中稅務機關主要有6項權利:

  1.查賬權

  2.場地檢查權

  【提示】稅務機關無權到納稅人的生活區(qū)檢查。

  3.責成提供資料權

  4.詢問權

  5.交通郵政檢查權

  6.存款賬戶檢查權

【提示】檢查納稅人存款賬戶時,憑全國統(tǒng)一格式的檢查存款賬戶許可證明進行。

  【關注】稅務機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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